(新春走基层)广西南宁:老少同乐闹元宵******
中新网南宁2月4日电 (黄晓君 黄艳梅)2月3日,临近元宵佳节,广西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红星社区组织居民开展包汤圆、做花灯、猜灯谜、剪窗花和点朱砂等趣味活动,数百人赏花灯、吃汤圆,老少同乐闹元宵。
小朋友在剪窗花。 黄晓君 摄在活动现场,不少家长带着小朋友一起来参加活动。“每年元宵节社区都举办活动,今年我和妈妈一起来的,我做了灯笼,猜了灯谜,还和妈妈一起包了汤圆,特别开心。”家住红星社区的周楚铠小朋友一边向记者展示自己做的红灯笼,一边开心地说。
志愿者为小朋友点朱砂痣。 黄晓君 摄社区居民一起猜灯谜。 黄晓君 摄在花灯制作的现场,有一位特殊的家长。马保辰是邕宁区蒲庙派出所的民警,这次他和同事到红星社区协办“反诈猜灯谜”活动,现场宣传反诈知识。特别的是,他的儿子和父亲当天也一同来到现场。趁着工作间隙,马保辰坐下陪儿子一起制作灯笼,他说:“儿子玩得非常开心,很难得有机会让我们祖孙三代人一起感受这样浓厚的节日氛围。”
两位老人开心地吃着汤圆,并竖起大拇指。 黄晓君 摄活动现场除了全家出动的家庭组合,还有不少高龄老人的身影,比如74岁的独居老人蔡阿姨。收到社区邀请后,蔡阿姨叫上了两位同龄好友一同来参加活动,三位阿姨坐在一起吃汤圆的画面尤为温馨。
图为活动现场。 杨巧如 摄为了让社区的高龄、独居老人能够度过一个温暖的元宵节,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还来到部分独居老人家中,为他们送上了热腾腾的汤圆和慰问品,同时为老人进行上门义诊,给他们送去节日的关怀和慰问。
父子俩同时举灯笼,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 黄晓君 摄元宵佳节将至,红星社区不仅组织了丰富多彩的庆祝活动,还通过党建结对、志愿帮扶等形式,与结对单位合作开展现场义诊、反电信诈骗等活动,受到民众欢迎。(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